扫一扫关注
扬州阳光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
电话:0514-87805551
手机: 13705273260
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18号国贸大厦后二楼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,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,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,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...
官方微信公众号
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18号国贸大厦后二楼